企業發現多繳關稅了,但時間超過1年了可以申請退還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四次修訂)第五十二條?海關發現多征稅款的,應當立即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
納稅義務人發現多繳稅款的,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以書面形式要求海關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
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
企業發現多繳的關稅因時間超過1年了,根據上述規定,不可以向海關申請退還多繳的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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