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購買的股票,今年取得分紅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答:《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六十三號,主席令第二十三號修訂)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2019年在二級市場上購買的股票,今年取得分紅可以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