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樞紐項目發生相關支出后,收到交通局補助計入其他收益嗎
答:參考《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規定:
“第九條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情況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一)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二)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第十條 對于同時包含與資產相關部分和與收益相關部分的政府補助,應當區分不同部分分別進行會計處理;難以區分的,應當整體歸類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參考上述規定,貴司收到交通局的補助,如果不能區分的,可以在收到時計入其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