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未分配利潤分給股東,股東是否需要交企業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19]60號)規定,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余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于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按該股東所占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企業取得的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因此,公司注銷的時候,未分配利潤分給股東,股東可以作為免稅收入不用交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