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符合小型微利,從銀行貸款的借款合同是否免征印花稅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3號)第二條、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第三條、本公告所稱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小微企業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其小微企業的判斷標準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判斷,不能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果判斷。
因此,如果企業符合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規定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其和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