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合同免征印花稅有額度限制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3號)第一條、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
第二條、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第四條、本公告所稱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于100萬元(含本數)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1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第五條、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據上述規定,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沒有規定貸款額度的限制。金融機構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對小額貸款有授信額度、借款合同金額和貸款余額100萬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