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個人研發能否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二條第1款規定,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第一條第一款規定,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第六條規定,本通知所稱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不包括委托境外個人進行的研發活動。
根據上述規定,委托境內個人研發可以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委托境外個人研發不能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