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的員工同時符合脫貧人口和退役士兵身份,可以疊加優惠嗎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3年第15號)第四條規定,企業招用就業人員既可以適用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又可以適用其他扶持就業專項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可以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復享受。
《財政部?稅務總局?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告2023年第14號)第五條規定,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既可以適用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又可以適用其他扶持就業專項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可以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復享受。
根據上述規定,招用的員工同時符合脫貧人口和退役士兵身份,不可以疊加享受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附加稅費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可以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