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三免三減半優惠的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包括試運營收入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0號)第一條規定,對居民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經有關部門批準,從事符合《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規定范圍、條件和標準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自該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從事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目錄》規定項目的所得,不得享受前款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第二條規定,本通知所稱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建成并投入運營(包括試運營)后所取得的第一筆主營業務收入。
根據上述規定,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所得享受三免三減半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時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包括試運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