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增資引起原股東持股比例發生變化,該行為是否是股權轉讓
答:《寧波市地方稅務局個人所得稅熱點政策問答(2014年第1期)》8.問:企業增資,尤其是不同比例的增資情形,引起原股東股本結構發生變化,經咨詢工商部門,其認為該行為不是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如何處理?
答:(1)對于以大于或等于公司每股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價格增資行為,不屬于股權轉讓行為,不征個人所得稅。
上述行為中其高于每股凈資產賬面價值部分應計入資本公積,對于股份制企業,該部分資本公積在以后轉增資本時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于其他所有制企業,該部分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時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以平價增資或以低于每股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價格增資行為,原股東實際占有的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發生轉移的部分應視同轉讓行為,應依稅法相關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