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重組轉讓輸氣管道繳納什么稅
問:企業在重組過程中,轉讓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現我們轉讓是一個地下輸氣管道(屬一條生產線),請問此地下管道是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
答:依據《營業稅稅目注釋》第九條: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本稅目征稅范圍包括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此外,根據《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對構筑物的分類,水利管道、排水管道、引水管道等地下管道屬于構筑物范疇。因此,根據上述規定,銷售地下管道屬于構筑物,可參照《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營業稅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蘇地稅規〔2011〕3號)規定:銷售地下管道業務,屬于構筑物的銷售,應按照"銷售不動產"稅目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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