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創業板上市發行股票對凈資產及股本總額有何要求
【問題】
請問公司如果想在創業板上市發行股票,對凈資產及股本總額有何要求呢?
【答案】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9號)規定:第十一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五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三)最近一年期末凈資產不少于二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四)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三千萬元。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深證上[2014]378號)規定:5.1.1 發行人申請股票在本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股票已公開發行;(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四)公司股東人數不少于200人;(五)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上述規定,您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