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協議,規定了單價,但是沒有確定數量,如何繳納印花稅
【問題】
我公司與A公司簽訂了銷售貨物的框架協議,規定了單價,但是沒有確定數量,合同期限是1年,每月結算一次,請問我公司該框架協議如何繳納印花稅?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25號)第四條規定,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卻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可以先按5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