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第三方信息發現房產公司涉稅疑點
青島市地稅局城陽分局近期對某房地產有限公司開展納稅評估,通過分析第三方信息等,發現少計收入等疑點。后經企業自查,補征稅款318萬元。
某房地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2010年取得土地兩宗,共開發兩個項目。2012年5月開始預售,申報預售收入1752.71萬元。
評估人員根據掌握的第三方信息、財務報表和申報數據,對該公司開展綜合分析,發現4個疑點。
按照第三方數據計算,理論銷售收入應為1.12億元,而企業申報的預收賬款收入僅1752萬元,差異較大,列為疑點一。2012年第三、第四季度企業所得稅申報均為零,利潤表中財務費用為190多萬元,列為疑點二。印花稅“產權轉移數據”稅目為零申報,列為疑點三。2012年資產負債表顯示長期借款年初數為1億元,期末數為4876萬元,還款資金來源列為疑點四。
評估人員初步分析認為該公司可能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有少計收入嫌疑。二是銀行貸款利息是否計入財務費用,預收款是否按規定預計毛利,存在少繳企業所得稅嫌疑。三是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少繳“產權轉移數據”印花稅嫌疑。
針對評估分析中發現的疑點,評估人員向該公司下達了《詢問通知書》,并對財務主管會計進行了約談。
對于預收賬款與申報收入差異較大,企業解釋的原因有二,一是部分買主按揭貸款手續拖后,按揭貸款到位時間拖延。二是該公司為了促銷,對部分全額付現客戶按合同約定,先收10萬元~30萬元不等定金,余款待交房時才結清。三是可能存在賬務處理滯后,需要在以后納稅期申報繳納稅款。
針對存在疑點,該公司開展自查,承認存在問題,評估人員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營業稅暫行條例等,對其作出以下評定:補繳“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5.58萬元、營業稅156.71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10.97萬元、教育費附加4.70萬元、地方教育附加3.13萬元、土地增值稅62.69萬元和企業所得稅74.19萬元。同時,根據稅收征管法,追繳其上述應繳未繳稅款,并按規定加征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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