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剖析:小額對外支付 “化整為零”避稅
日前,湖北省襄陽市高新區國稅局查處該市首例“化整為零”對外支付避稅案。該局督促該市某公司代扣代繳非居民企業稅收17.09萬元,其中增值稅9.32萬元、企業所得稅7.77萬元,目前已追繳入庫稅款3.12萬元。
今年1月,襄陽市國稅局從第三方信息得知,某公司2013年10月23日和11月28日,以每筆2.5萬美元兩次向香港某公司支付5萬美元。
根據相關規定,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外匯資金,除特殊情形外,均應向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稅務備案。扣繳義務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業支付所得時,應從支付的款項中扣繳稅款。
稅務人員通過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查詢發現,某公司并未到稅務機關對這兩筆業務進行備案和扣繳稅款。這兩筆業務是否為應稅項目?是同一項目還是兩個項目?是否存在通過連續小額對外支付避稅嫌疑?為解開一連串的疑問,襄陽市國稅局將疑點信息傳遞給高新區國稅局調查。
調查人員審查了企業合同,核實了企業對外支付的憑證、具體數額和支付時間。通過對企業財務、技術、翻譯接待等相關人員調查,詳細了解了外籍人員出入境的時間,境內的交通、住宿費用和到達企業履行合同工作情況。最終確認,這是一起典型的非居民企業稅收籌劃惡意避稅案件。
該公司與香港某公司簽訂了一份總金額為27萬美元的技術勞務合同,合同藍本由外方提供。合同約定將27萬美元“化整為零”分12次支付,每次支付金額不超過3萬美元,對涉及外方在中國境內發生勞務后的稅收責任和義務只字未提。經過稅務人員的政策宣傳,該公司認識到作為境內代扣代繳方的權利和義務,按規定到稅務機關補繳了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