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角度評估分析:用數據和事實說話
案例
某稅務局評估人員日前對A企業開展了納稅評估。A企業從事五金工具加工制造,2011年度實現銷售收入3100萬元,應納增值稅100萬元,稅負率為3%。而當年行業平均稅負率為10%,稅負率明顯偏低。對于評估人員指出的這一疑點,A企業稱因其業務多元所致,企業不單有熱處理加工收入,還有制造業務收入。
評估步驟一:評估模型測算
影響企業稅負的因素很多,收入結構不同是其中一個重要因素,評估人員便從企業的收入結構入手開展評估。A企業提供的相關合同顯示:2011年銷售收入3100萬元,其中制造業務收入2000萬元、熱處理加工收入1100萬元。評估人員參考評估模型中的毛利率指標,零配件制造業毛利率介于20%~30%之間,取下限值20%,熱處理加工稅負率取行業平均值10%,經測算,得出A企業2011年應納增值稅額為175萬元,稅負率應為5.65%。而A企業2011年稅負率為3%,仍比測算值低。
評估步驟二:生產能力分析測算
為進一步了解和掌握A企業的實際生產能力,評估人員采集了A企業原材料、固定資產的明細數據,發現其生產設備主要以熱處理設備為主,另配有復合機床、鋸床和沖床等設備,這些設備充分說明該企業是以熱處理加工業務為主。同時,根據A企業零配件制造的工藝流程(開料—加工—檢驗—入庫—交貨),開料所用設備為鋸床和沖床,經請教機械方面專業人士,如以鋸床每小時開料200件、沖床每小時開料900件、每天工作10小時計算,全年應開料792萬件,每件重約0.25千克,耗用鋼材數量約2000噸。但A企業提供的生產零配件合同制造數量達1010萬件,耗用鋼材數量為2550噸,超出A企業的生產能力。該企業2011年度共購進鋼材數量3235噸,涉及進項稅額200萬元,運用生產設備生產能力進行評估,測算得出A企業合理的抵扣稅額約為125萬元,則A企業可能存在多抵扣進項稅額78萬元的問題。另據查證和A企業的解釋,評估人員把材料損耗率定為3%,據此測算產生邊角料數量60噸,以每噸1500元(不含稅)銷售出去,A企業可能少申報收入9萬元,少繳稅款1.5萬元。
評估步驟三:材料與生產工藝分析測算
A企業對評估人員生產能力的測算仍有異義,解釋其經常會加班或有相當數量的委托外部企業開料。于是,評估人員決定從另一角度再進行測算。
評估人員詳細查閱A企業提供的合同及圖紙,圖紙上標明所用材料為A3鋼、10#鋼或45#鋼。經查閱當年有關市場資料,2012年價格波動區間為3600元/噸~6000元/噸(不含稅,下同),而A企業2012年進項中有該類圓鋼,價格亦符合這一價格區間。2012年A企業購進的鋼材數量共3235噸,價格介于3000元/噸~13600元/噸,而單價為3600元以上的鋼材數量為2000噸。評估人員認為,該部分材料符合零配件生產工藝要求。同時,評估查詢到的信息表明,2012年價格在3600元/噸以下的鋼材屬于線材,從生產工藝來講,線材并不適合制造加工生產零配件產品,該部分鋼材數量共1170噸,則A企業可能存在多抵扣進項稅額67萬元的問題。另按材料損耗率3%計算,產生邊角料62噸,以每噸1500元(不含稅)銷售出去,A企業可能少申報收入約9萬元,少繳稅款1.5萬元。
面對多角度詳細測算得出的數據,A企業無力辯解,最終承認了多抵扣進項稅額和少報銷售收入的事實,補繳增值稅款約70萬元。
作者單位: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國稅局第二稅務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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