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明確部分行業環保稅污染物排放量納稅申報等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明確部分行業環境保護稅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和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2019年第13號
為加強環境保護稅征收管理,提高環境保護稅征管科學化和規范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部分行業環境保護稅應稅污染物排放量抽樣測算特征值系數的公告》(桂環規范〔2018〕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發布應稅污染物施工揚塵排污特征值系數及計算方法的公告》(桂環規范〔2019〕9號)規定,現將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稅部分行業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和納稅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對應稅污染物排放量,不能實際監測或不能通過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計算的納稅人,適用本公告。
二、污染物排放量的計算方法及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禽畜養殖業
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月均存欄量(頭、羽)÷污染當量值
禽畜養殖業標準及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見《畜禽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水污染物當量值》(附件1)。
(二)醫院
1.能夠確定污水排放量的
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污水的排放量(噸)÷污染當量值
2.無法確定污水排放量的
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醫院病床數(床)÷污染當量值
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見《畜禽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水污染物當量值》(附件1)。
(三)飲食娛樂服務業
1.能夠確定污水排放量的
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污水排放量(噸)÷污染當量值
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見《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水污染物當量值》(附件1)。
2.無法確定污水排放量的
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營業面積對應的排污特征值系數
水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數見《部分小型第三產業排污特征值系數表》(附件2)。
3.在餐飲行業中,燃煤燃燒廢氣不含油煙類污染物的廢氣排放量
廢氣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數見《部分小型第三產業排污特征值系數表》(附件2)。
(四)小型企業和部分小型第三產業
1.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計算公式
(1)能夠確定污水排放量的
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污水排放量(噸)÷污染當量值
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見《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水污染物當量值》(附件1)。
(2)無法確定污水排放量的
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排污特征值系數×特征指標
水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數見《部分小型第三產業排污特征值系數表》(附件2)。
2.大氣污染物污染當量數計算公式(僅針對獨立燃燒鍋爐)
大氣污染物污染當量數=排污特征值系數×特征指標(蒸噸)
大氣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數見《部分小型第三產業排污特征值系數表》(附件2)。
(五)施工揚塵
揚塵污染當量數=月建筑面積(施工面積)×(揚塵產生量系數-揚塵排放量削減系數)÷一般性粉塵污染當量值
揚塵產生量系數和揚塵排放量削減系數按照附件3《施工揚塵排污特征值系數表》確定。
建筑面積(施工面積)根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施工許可證》、施工合同等資料上載明的建筑面積確定。納稅人有多個工程項目的,應分別計算。
(六)本公告所涉及的所有行業的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污染物污染當量數×單位稅額。
(七)本公告所涉及小型企業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關于小型、微型企業標準執行。
三、納稅申報
(一)按上述方法計算應納稅額的納稅人應填寫《環境保護稅納稅申報表(B類)》,并報送有關納稅申報資料。
(二)納稅人通過設備更新、技術改造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十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應稅污染物計算條件的,應在符合條件的當月,重新填報《環境保護稅基礎信息采集表》,自次月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計算應稅污染物排放量。
四、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部分行業環境保護稅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和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5號公布繼續執行)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