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公布靈活就業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檔次標準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的規定:“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及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閩人社〔2020〕4號)、《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2020年職工醫保繳費上下限基數的通知》(閩醫保〔2020〕57號),現將廈門市2020社保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檔次標準公告如下:
一、繳費檔次及標準
二、注意事項
(一)對2019年按60%檔次參保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度養老保險繳費基數(3234元)保持不變。
(二)對2019年度按60%檔次參保繳費且享受社保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將按2020年新社平工資(5814元)的60%(3488.40元)標準執行。
(三)醫療保險的繳費檔次標準,將根據新社平工資(5814元)進行調整。
(四)靈活就業人員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標準,如需要變更繳費檔次標準的,可通過支付寶廈門稅務小程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