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明確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8號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規定,自2020年12月21日起,天津市新辦納稅人需要開具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紙質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紙質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統一領取稅務UKey開具發票。
受票方取得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用于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應當登錄天津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發票用途。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