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明確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有關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有關事項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2021年第5號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 〉的通知》 (國稅發 〔2009〕79號,以下簡稱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現將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匯算清繳范圍
居民企業 (以下簡稱企業),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按照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 〉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以及 《關于印發山東省跨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財預 〔2018〕9號)規定,跨省、山東省跨市匯總納稅企業的二級分支機構應進行匯算清繳。
二、匯算清繳時間
企業應在2021年5月 31日前, 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進行匯算清繳,結清稅款。
三、匯算清繳應報送的資料
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如實、正確填寫年度納稅申報表,完整、及時報送相關資料,并對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一)實行查賬征收的企業應報送的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 A類, 2017年版2020年修訂);
2. 財務報表;
3.相關涉稅事項資料:
(1)享受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軟件企業、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等優惠事項的企業,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 〉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要求提交相關資料。
(2)涉及重組業務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企業,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8號)的要求提交相關資料。
(3)涉及政策性搬遷業務的企業,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 〈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的要求提交相關資料。
(4)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產品完工當年,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成本對象管理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5號)的要求提交相關資料。
(5)涉及境外所得稅收抵免的企業,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 〈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號)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境外承包工程稅收抵免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1號)的要求提交相關資料。
4.匯總納稅企業的二級分支機構資料報送的特殊規定:跨省、山東省跨市匯總納稅企業二級分支機構填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 (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 ( A類, 2018年版2020年修訂) 》 ( A200000),同時報送經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的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
(二)實行核定征收的企業應報送的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 (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 ( B類, 2018年版2020年修訂);
2. 財務報表。
網上完成年度納稅申報的企業,無需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和財務報表的紙質資料。
四、其他有關事項說明
(一)年度納稅申報表修訂事宜
為落實2020年出臺的多項企業所得稅政策,優化填報口徑,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國家稅務總局對年度納稅申報表進行了部分修訂,本次修訂涉及12張表單的樣式和填報說明以及2張表單的填報說明,具體詳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年度納稅申報表表單可在青島市稅務局官網“首頁-資料下載-表單下載-申報納稅”中下載。
(二)網上申報相關功能操作
企業進入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即可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電子稅務局申報除了按照申報表表內、表間關系設置校驗之外,增加以下提醒功能:
1.自動判定小型微利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千帆計劃企業和非營利組織等身份,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生成相關數據,并帶出相應表單。申報結束后,系統會彈出享受優惠事項及金額的提示。
2.前三年度匯算清繳多繳稅款提醒以及退抵稅申請跳轉功能,存在多繳稅款的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一鍵跳轉退抵稅申請,該功能將于2021年4月上線。對于匯算清繳當年度形成多繳稅款的企業,可在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一般退抵稅管理”申請退抵稅。
3.第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涉稅事項資料報送,企業在填報年度納稅申報表相應數據格時,系統自動提示資料清單,企業可上傳資料附件,完成涉稅事項資料的報送。不選擇網上報送涉稅事項資料的企業,仍可到辦稅廳報送紙質資料。
企業如對電子稅務局自動判定身份、多繳稅款金額等有異議,請聯系主管稅務機關核實。
(三)風險提示服務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統籌安排,2020年度匯算清繳期間青島市稅務局將繼續提供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實行查賬征收方式,且通過互聯網進行納稅申報的企業,均可使用風險提示服務進行風險掃描。風險提示服務流程及注意事項詳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為納稅人提供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0號)。
(四)培訓輔導和納稅咨詢渠道
1.培訓輔導。青島市稅務局制作了年度納稅申報表修訂及填報等培訓視頻,可在青島市稅務局官網“首頁-青稅書屋”中下載或在青島稅務公眾號“微課堂-青稅微課”在線觀看。
2.納稅咨詢。企業對匯算清繳事項有疑問,可通過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咨詢臺、咨詢電話進行咨詢;企業對企業所得稅政策有疑問,可通過12366納稅服務熱線、稅務機關網站納稅咨詢欄目、手機稅稅通咨詢建議板塊等渠道進行咨詢。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