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關于繳納2021年度城鄉居民 基本醫療保險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 繳納2021年度城鄉居民 基本醫療保險的通告
為做好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工作,保障參保人的權益,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繳費及待遇
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廣西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規〔2018〕14號)文件相關規定,城鄉居民在2021年6月30日前參保繳納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只需繳納個人繳費標準部分,即280元,并享受當年的財政補助。
除出生三個月以內的新生兒外,城鄉居民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參保繳納2021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繳納個人繳費標準部分和當年財政補助標準部分,共860元。屬于初次和逾期參保繳費的,從次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屬于中斷參保繳費的,從第3個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新生兒可在出生后3個月內參保繳費,并只需按年度繳費標準繳納個人繳費部分,即280元。新生兒在出生當年參保繳費的,可從出生之日起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出生次年參保繳費的,需補繳出生當年的參保費用,方可從出生之日起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如不補繳,只能享受繳費當年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參保繳費渠道
城鄉居民通過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在“廣西稅務12366”微信公眾號、微信城市服務、支付寶市民中心、金融機構網點、辦稅服務廳辦理繳費。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