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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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資標準 醫保類型 2023年度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財政補貼 個人繳費 不低于610元 每人每年350元 (特殊群體按相關政策規定享受參保資助) 備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含有大病保險,個人無需另行繳費即可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籌資標準提高的背景 今年6月,《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確:“為適應醫療費用增長和基本醫療需求提升,確保參保人員醫保權益,2022年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各級財政繼續加大對居民醫保參保繳費補助力度,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30元,達到每人每年350元。” 云南省按照國家文件要求,充分考慮云南省城鄉居民收入等實際情況,2023年度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繼續執行國家規定不低于每人每年960元的標準下限,進一步優化籌資結構,促進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健康持續發展。 目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實行政府補貼和個人繳費相結合,其中,政府補助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個人繳費統一為350元。適度提高包括個人繳費在內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是國家從長遠考慮保障城鄉居民“病有所醫”作出的重要決策,參保后,大病保險無需另行繳納,個人負擔醫療費用有困難的,還可申請醫療救助。 參保對象 如何辦理參保 如何繳費 征繳時間 云南省各州(市)城鄉居民 統籌區 集中參保繳費期 省本級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 昆明市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5日 曲靖市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 玉溪市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5日 保山市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 昭通市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麗江市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普洱市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 臨滄市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 楚雄州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5日 紅河州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 文山州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0日 西雙版納州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大理州 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12月25日 德宏州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怒江州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5日 迪慶州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5日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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