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全面推進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管理工作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全面推進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財政局、各地州市財政局,自治區各委、辦、廳、局,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大專院校:
根據財政部《關于加快推進地方政府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財庫〔2017〕7號)要求,為推進自治區政府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管理改革,自治區財政廳制定了《自治區全面推進政府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管理實施方案》,經請示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為確保工作落實,結自治區合實際,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位推動工作
實施政府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以下簡稱收繳電子化)管理,是建立現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各級各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要以信息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統籌發展電子政務,構建一體化在線服務平臺”指示精神,打破信息壁壘、提升服務效率,讓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認真組織實施。
二、深刻理解收繳電子化管理的內涵
收繳電子化管理是指利用現代信息網絡技術,以經過數字簽名的合法、有效的電子文件為依據,全流程在線辦理政府非稅收入收繳業務的一種管理方式。收繳電子化管理,以全國統一的標準化體系為基礎,使用全國統一的執收項目識別碼和繳款識別碼收繳非稅收入,構建全國統一的繳款渠道,建立與公共財政管理和社會信息化發展相適應的電子化繳款新機制。推行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管理,有利于打破時空限制,規范非稅收入執收,加強監管,加強協作,方便財政部門和執收單位管理,方便繳款人繳款。
三、做好銜接過渡
自治區財政廳、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印發的《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區級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新財庫〔2003〕24號)與收繳電子化管理不相適的有關條款,在實施收繳電子化管理后,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