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明確申報繳納2021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作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申報繳納2021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作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廈門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實施辦法》(廈府〔2006〕126號)(以下簡稱“廈府〔2006〕126號文”)的規定,2021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從2022年11月18日起開始申報繳納。為做好今年殘保金申報繳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費對象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按廈府〔2006〕126號文規定申報繳納殘保金。
二、繳費時間
2021年度殘保金集中申報繳納時間為2022年11月18日至12月15日。
三、繳費比例及基數
用人單位應按本單位職工總數0.8%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按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一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四、減免政策
(一)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民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稅務總局 中國殘聯關于印發<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9〕2015號)附件第四條、《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第四條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除企業外的用人單位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民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稅務總局 中國殘聯關于印發<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9〕2015號)附件第三條、《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第三條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三)依據《廈門市財政局 廈門市殘疾人聯合會 廈門市稅務局關于繼續執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負政策的通知》(廈財社〔2022〕18號)規定,2022年我市繼續減半征收企業應繳納的2021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五、其他事項
安置殘疾人就業已達規定比例以及享受減免的用人單位也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申報,確認減免金額。
重要提醒:減免政策(一)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及減免政策(二)30人以上非企業用人單位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優惠政策均截止2022年12月31日,請各用人單位在12月15日前完成申報繳費。
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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