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
海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海南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通知
瓊財支財〔2023〕236號
各市、縣財政局、殘疾人聯合會,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各市、縣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8號)規定,促進小微企業發展,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現就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相關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繼續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三、本通知執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對符合本通知規定減免條件但繳費人已繳費的,可按規定辦理退費。
海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海南省殘疾人聯合會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