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要求做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工作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海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關于做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工作的通知
瓊人社發〔2023〕25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省人力資源開發局,省社會保障卡一卡通中心:
為進一步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穩定,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19號)要求,現就我省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省失業保險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由1%降至0.5%的政策在2023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續實施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全省工傷保險用人單位在現行費率基礎上下調50%的政策在2023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續實施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高度重視階段性降費率工作,積極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階段性降費率工作落實到位。同時,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及時反映我省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新變化新成效。
四、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完善內控制度,強化風險警示教育,加強基金收支監督管理,防范和化解基金運行風險。
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報告。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海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