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發文做好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
河南省醫療保障局 河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做好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
豫醫保辦〔2024〕64號
各省轄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濟源示范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組織人事部、財政金融局、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4〕19號)精神,促進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健康運行,現就做好全省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確定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
2024年,各級財政繼續加大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參保繳費補助力度,同時,居民個人繳費增幅適當降低,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標準分別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和400元。中央財政對我省54個比照西部開發政策縣(市)及剩余縣(市、區)分別按照人均財政補助標準80%、60%的比例給予補助,除中央補助外的地方財政補助部分,由省、市、縣(市、區)分擔,其中省財政對各市縣居民醫保實行分檔補助,具體按《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支出責任省級分擔辦法的通知》(豫政辦〔2021〕75號)有關規定執行。地方各級財政要按規定足額安排財政補助資金并及時撥付到位,不得擠占、挪用。
二、鞏固提升居民醫保待遇水平
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原則,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科學合理確定居民醫保保障水平。持續鞏固居民醫保住院待遇水平,確保政策范圍內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穩步提升門診醫療費用保障水平,繼續向基層醫療機構政策傾斜,引導群眾在基層就醫。2025年起,將參保居民在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相關醫療費用納入門診保障,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持續完善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全面推動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家庭共濟使用政策落地落實。
三、推動制度政策規范統一
全面貫徹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全省組織開展三年行動方案“回頭看”,確保實現醫保制度、政策等規范統一,各統籌地區重大制度政策調整要及時請示報告。持續鞏固和完善基本醫療保險統收統支市級統籌,不斷夯實省級統籌工作基礎。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為9月至12月份,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連續參保激勵約束機制的有關要求,對連續參保人員和中斷繳費人員分別設置相應的激勵和約束措施。
四、扎實做好過渡期后半程鞏固醫保脫貧攻堅成果工作
鞏固提升“基本醫療有保障”成果,落實好醫療救助基金資助參保政策,做好農村低收入人口和脫貧人口參保工作,確保兩類人員參保率穩定在99%以上。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風險長效機制,合理確定高額醫療費用監測預警線,重點做好農村低收入人口和脫貧人口參保情況、高額醫療費用負擔情況監測工作,精準排查因病返貧致貧風險。進一步強化信息共享,及時推送風險信息,并將相關部門核查認定后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救助范圍,按規定落實醫療救助政策。強化部門間工作協同,聯動實施綜合幫扶,積極引導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救助幫扶,化解困難群眾高額醫療費用負擔。
五、做好組織實施
各級醫療保障、財政、稅務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組織保障,健全工作機制,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要進一步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加強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和運行分析,確保不出現系統性風險。要在各地政府統一組織下,壓實工作責任,加強部門協同,充分發揮鄉鎮(街道)、村(社區)、網格等基層力量作用,加大參保繳費工作力度,健全完善醫保支付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考核評價機制,積極發揮家庭簽約醫生作用,引導群眾樹立意外疾病風險保障意識和醫保互助共濟意識,針對群眾關切,多用會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同時合理引導社會預期。
2024年9月25日
河南省醫療保障局
河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