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做好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全省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的通知要求,從2014年12月1日起,不再制定出臺稅收、非稅收入和財政支出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已經出臺的要暫停實施,并對已出臺并實施的優惠政策進行專項清理。對沒有法律法規障礙的優惠政策,若確實需要保留的,要充分說明理由、提出政策期限建議,由省政府報財政部審核匯總后請示國務院,并依據國務院審定的處理意見執行。
通知指出,要迅速開展我省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工作,各地、各部門是清理規范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本地、本部門稅收等優惠政策的清理規范工作。各地、各部門應于1月底前完成本地、本部門的清理工作,并將專項清理情況報送省財政廳。
專項清理后,需要繼續保留的優惠政策以及今后新制定出臺的優惠政策,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情況,逐步建立評估和退出機制、清單制度、舉報制度,完善財政管理制度、考評監督和責任追究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