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部分非公企業將免征增值稅及營業稅
蘭州市將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非公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近日,蘭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進一步推動全市非公有制經濟跨越發展實施方案》,鼓勵個人興辦公益事業,對個人興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敬老院、養老院等老年服務機構,以及興辦的學校、幼兒園、托兒所自用的房產和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記者了解到,蘭州市將引入非公經濟參與混合所有制改革,重點針對關系民生的城市公共服務類、特殊功能類及處于競爭領域且競爭力不強的市屬國有企業,支持非公企業通過增資擴股、兼并、收購、聯合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實現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資本的交叉持股、相互融合,逐步提高非公經濟在國企改革中的投資比重。從今年開始,每年對1~2戶市屬國有企業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與此同時,蘭州市將為大眾創新創業提供全方位稅收支持,全面落實國家各項稅收減免政策,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非公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對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符合從業人員、資產總額相關條件的小微型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值得關注的是,蘭州市鼓勵個人興辦公益事業,對個人興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敬老院、養老院等老年服務機構,以及興辦的學校、幼兒園、托兒所自用的房產和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個人興辦的營利性醫療機構,自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其自用的房產、土地,三年內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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