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企業占地土地使用稅出臺新規定
14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地稅局了解到,企業范圍內對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的有關土地使用稅問題有了新政策規定。
據內蒙古自治區地稅局有關人員介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已于2014年1月20日發出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企業范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按應納稅額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據悉,新政策規定出臺后,國家稅務局《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89]國稅地字第140號)中有關對企業范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