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級考點匯編——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及虧損彌補
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考點匯編
《經濟法》---企業所得稅
【大綱內容】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一般規定
1.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2. 企業納稅年度虧損彌補
【知識點】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方法 |
計算公式 |
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
直接計算法 |
應納稅所得額=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項目-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
間接計算法 |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
【習題演練】:
例:下表為經稅務機關審定的某國有企業8年應納稅所得額情況,假設該企業一直執行5年虧損彌補規定,則該企業8年間須繳納企業所得稅是多少?
單位:萬元
年度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2009 |
應納稅所得額情況 |
-100 |
20 |
-40 |
20 |
20 |
30 |
-20 |
95 |
『答案解析』
2003~2007年,所得彌補2002年虧損,未彌補完但已到5年抵虧期滿;2008年虧損,不納稅;
2009年所得彌補2004年和2008年虧損后還有余額35萬元,要計算納稅,應納稅額=35×25%=8.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