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獎金、各類補償金等,如何繳納個稅?
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具體政策,小編梳理了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提前退休一次性補貼等三種“一次性”收入相關要點,讓我們一起來學習吧!
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
基礎概念: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計算方法: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自2028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案例:
老王2024年度僅取得工資薪金一項綜合所得,全年工資20萬元、年底發放了2.4萬元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假設全年可扣除的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合計為4.4萬元,無其他扣除和減免稅情況,那么在辦理年度匯算時,若選擇單獨計稅方式,其獎金如何計稅?
1.確定適用稅率: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24000÷12=2000(元),對應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
2.計算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24000×3%=720(元)
注意點:
1.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全年一次性獎金優惠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2.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3.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可以納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清繳,也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單獨計稅。
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
基礎概念:
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是指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
計算方法:
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計算案例:
2024年,藍天公司因增效減員與老張解除勞動合同,老張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370000元。假設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80000元,其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如何計稅?
1.確定適用稅率:370000-80000×3=130000(元)
按照年度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20。
2.計算應納稅額: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應納稅額=130000×10%-2520=10480(元)
注意點:
1.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是指原任職受雇單位所在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上一年度城鎮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2.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無需納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清繳。
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補償收入
基礎概念:
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
計算方法:
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補償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
計算案例:
老周于2024年1月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距離正常退休還有2年,當月取得單位發放的一次性補償收入180000元,費用扣除標準為60000元,其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如何計稅?
1.確定適用稅率:180000÷2-60000=30000(元)
按照年度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為3%。
2.計算應納稅額: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補償收入應納稅額=30000×3%×2=1800(元)
注意點:
1.分攤年度數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
2.單獨適用年度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3.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無需納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清繳。
附相關稅率表:
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2號)
5.《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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