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進制造業加計抵減政策新變化
近日,很多先進制造業的朋友發現不能進行5%的增值稅進項稅的加計扣除了,紛紛向我們咨詢,其實,是因為出新政策了,我們一同來看看新政有什么注意事項吧!
注意1:政策申請的時間及地址?
地址: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請材料,一次申報且審核通過后按規定時限享受政策。
時間:對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先進制造業企業名單》中,且當前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仍有效的企業,于2025年4月30日起暫停享受政策。擬繼續申請進入2025年度名單的,可于2025年6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請,截止時間為2026年4月10日。新申請進入2025年度名單的企業,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請,截止時間為2026年4月10日。
注意2:假設我2025年7月申請成功,7月前的進項稅還能加計5%嗎?
如果申請成功,政策享受時限如下:
1.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的企業,享受政策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2.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2025年內到期,且未在2025年內取得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享受政策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2025年內到期,并在2025年內取得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享受政策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4.2025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政策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所以,2025年7月申請成功,7月前的進項稅還能加計5%!
注意3:增加信用前置條件!
企業申請進入名單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注意4:延續并調整委托加工處理規則!
委托外部進行生產加工的,相關銷售額不計入制造業產品銷售額。受托企業在滿足本通知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加工費可計入從事制造業業務相應銷售額。
但是實操中,某產品可能只有某一個環節需要委托加工,是全盤否定,還是看委托環節是否對產品構成制造的主要影響,均存在爭議,希望稅務機關能出臺實操規定。
注意5:增加不得計提范圍!
1.總分支機構間、同一控制下的企業間發生應稅交易,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2.享受政策的企業將原材料、半成品銷售給另一企業加工為半成品或者產成品后進行回購的,應當僅就半成品或者產成品加工費部分的進項稅額計提加計抵減額。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稅務網校,作者:劉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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