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匯算清繳季,稅前扣除都是大家比較關注和容易出問題的熱點,小編根據網校專家老師一些稅前扣除項目答疑實務,結合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整理匯總,具體內容如下:
問題1:企業雇傭退休返聘人員工資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退休返聘人員與用工單位屬于勞務雇用關系,企業支付給退休返聘人員的工資,應計入勞務費支出,憑借能夠證明該項支出的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如:企業和退休人員簽訂的雇傭協議或合同、每月給退休人員工資的支付和領取憑據以及退休人員考勤情況表、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等)進行稅前扣除。
問題2:企業為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補充工傷保險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 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因此,企業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補充工傷保險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問題3:保險公司實際發生的各種保險賠償、給付,是否可以直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案】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14號)規定:保險公司實際發生的各種保險賠款、給付,應首先沖抵按規定提取的準備金,不足沖抵部分,準予在當年稅前扣除。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執行。
問題4:企業給員工統一發放的工作服、工作鞋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案】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二條規定:“企業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由企業統一制作并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可以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給予稅前扣除”。
問題5:單位組織員工進行例行體檢以判斷是否適合相關崗位,體檢費用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因此,單位組織員工進行體檢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問題6:投資者出資額未到位,公司借款所發生的利息支出能否稅前扣除?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12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于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問題7 :虧損企業對外進行的公益性捐贈可否稅前扣除?
【答案】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文件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因此,虧損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應按照“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規定執行,不能在虧損當年度稅前扣除。
問題8:非公有制企業發生的黨組織工作經費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案】
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4〕42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應當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規定和文件“建立并落實稅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納入企業管理費列支,不超過職工年度工資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問題9: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購買預付卡取得的發票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案】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購買預付卡取得的不征稅發票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合法有效憑證,需要結合其他憑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在成本、費用所屬期扣除。
問題10:我公司因機器檢修暫時停產,停產期間發生的固定資產折舊匯算清繳時可以稅前扣除嗎?
【答案】
參考《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四)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貴公司暫時停產期間的機器設備不屬于以上情況,按規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可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