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轉讓所得超過500萬的部分如何處理
眾所周知,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的所得稅優惠稅率的政策;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那么,高新技術企業產生技術轉讓所得,如何納稅呢?
那么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時可否同時適用15%稅率呢?
答案:不能。應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計算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執行口徑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7號):“第一條 (三)居民企業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和第九十條規定可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所得,是指居民企業應就該部分所得單獨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
2.《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來源:劉老師(正保會計網校財稅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