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稅收新政變化知多少
為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和工業和信息化部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2020年第45號),該公告除了對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原有的稅收政策延續之外,又有哪些新變化呢?
一、對集成電路產業在原有財稅〔2018〕27號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繼續加大稅收優惠傾斜力度,分成三個層次的稅收優惠政策
1. 新增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十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2. 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延續五免五減半的優惠政策。
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 集成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含)延續免二減三的優惠政策。
集成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注意:
1.優惠期的計算:
1)按照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獲利年度起計算。
2)按照集成電路生產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計算。
集成電路生產項目需單獨進行會計核算、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2.對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實行清單管理
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制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于每年3月底前向財政部、稅務總局提供上一年度可享受優惠的企業和項目清單。
二、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虧損彌補年限延長到10年
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屬于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清單年度之前5個納稅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總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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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將免二減三的稅收優惠政策由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軟件企業擴大到集成電路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
財稅[2012]27號第三條規定,我國境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公告2020年第45號規定,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注意: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條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制定。
四、繼續加大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的優惠力度
公告2020年第45號將財稅[2012]27號第四條規定“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毙薷臑椤皣夜膭畹闹攸c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span>
注意:
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企業實行清單管理。
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制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于每年3月底前向財政部、稅務總局提供上一年度可享受優惠的企業和項目清單。
五、新舊優惠政策銜接的規定
1.符合原有政策條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經進入優惠期的企業或項目,2020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規定繼續享受至期滿為止,如也符合公告2020年第45號上述第一條至第四條規定,可按上述規定享受相關優惠,其中定期減免稅優惠,可按公告2020年第45號規定計算優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優惠至期滿為止。
2.符合原有政策條件,2019年(含)之前尚未進入優惠期的企業或項目,2020年(含)起不再執行原有政策,即執行新優惠政策。
作者:裴老師(正保會計網校財稅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