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如何開票

在近期的財稅會員咨詢中,有會員咨詢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如何開具發票的問題。我們一起看一下。
首先,什么是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是指單位根據需要將一項或幾項人力資源管理的工作職能(如招聘員工,代發工資、代繳社保、公積金等)外包出去,由第三方專業的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機構進行代為管理,以降低自身的經營成本,實現企業效益的最大化。
其次,相關的稅收政策規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規定:
“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
1、人力資源外包業務開票選擇商品分類編碼應該是“經紀代理服務”;
2、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不管是簡易計稅還是一般計稅,都是差額納稅;
3、一般納稅人既可以選擇一般計稅,適用稅率是6%,也可以選擇簡易計稅,適用征收率是5%;小規模納稅人是簡易計稅,適用征收率是3%;
4、人力資源外包向委托方收取的服務費既可以開專票也可以普票,但收取并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只能開具普通發票。
總結起來如下:
人力資源外包計稅方法、銷售額、稅率(征收率)
納稅人性質 | 計稅方法 | 銷售額 | 稅率(征收率)% |
一般納稅人 | 一般計稅 (差額) |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 6% |
簡易計稅 (差額) |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不可抵扣進項稅額 | 5% | |
小規模納稅人 | 簡易計稅 (差額) |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 3% [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減按1%] |
作者:老顧(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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