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開具發票填寫規定及填寫不規范的稅務風險
對于企業發生的成本費用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廣大財務人員比較重視甄別增值稅發票的真偽,防范稅務風險。隨著一年一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來臨,在此提醒大家,對于企業取得的增值稅發票,不但重視防范虛假的增值稅,同時注意查看增值稅發票填寫的是否規范。因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二條規定,填寫不規范的發票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常見的發票填寫不規范:增值稅普通發票沒有填寫納稅人識別號、業務適用稅率錯誤、發票項目名稱與實際業務不符、備注欄未填寫、發票項目填寫不全或是填寫錯誤等。
一、發票開具的相關規定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自2016年5月1日起,納稅人按照《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開具增值稅發票。除特殊納稅人可以按匯總項開票外,其他納稅人在開票時均不允許按上一級代碼開具發票。
目前只有電信服務及總局明確的其他服務,開具發票時可以選擇上級節點開票,具體要求:開具專用發票時,項目名稱可按照“基礎電信服務”、“增值電信服務”匯總項開具;開具普通發票時,可以按照“電信服務”匯總項開具。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政策培訓參考材料》(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
二、具體各欄次如何填寫呢?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答復如下:
三、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備注欄填寫要求
四、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填寫要求
1.一般要求:
備注欄內注明增值稅納稅人的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
2.小規模納稅人跨區代開發票:
稅務機關為跨縣(市、區)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建筑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包括其他個人)代開增值稅發票,在發票備注欄中自動打印“YD”字樣。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3.個人保險代理人、證券經紀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業的個人代理人匯總代開:
主管稅務機關為個人保險代理人匯總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注欄內注明“個人保險代理人匯總代開”字樣。
證券經紀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業的個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
4. 建筑服務代開發票
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5. 銷售不動產代開發票
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6.出租不動產代開發票
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五、特殊行業開具發票要求
1.機動車發票
1)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票軟件自動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左上角打印“機動車”字樣。
增值稅專用發票“規格型號”欄應填寫機動車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單位”欄應選擇“輛”,“單價”欄應填寫對應機動車的不含增值稅價格。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通過機動車發票開具模塊開具《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清單》,其中的規格型號、單位、單價等欄次也應按照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填寫要求填開。國內機動車生產企業若不能按上述規定填寫“規格型號”欄的,應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清單》)上,將相同車輛配置序列號、相同單價的機動車,按照同一行次匯總填列的規則開具發票。
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銷售折讓等情形,應當憑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校驗通過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的,在“規格型號”欄填寫機動車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發生銷售折讓的,“規格型號”欄不填寫機動車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
2)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一輛機動車只能開具一張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明號碼”欄,銷售方根據消費者實際情況填寫。如消費者需要抵扣增值稅,則該欄必須填寫消費者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納稅人識別號,如消費者為個人則應填寫個人身份證明號碼。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號
2.銷售不動產發票
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3.成品油發票
發票“單位”欄應選擇“噸”或“升”,藍字發票的“數量”欄為必填項且不為“0”。
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原因涉及銷售數量的,應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中填寫相應數量,銷售折讓的不填寫數量。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
4.稀土發票
“單位”欄選擇“公斤”或“噸”,“數量”欄按照折氧化物計量填寫。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在發票左上角自動打印“XT”字樣。
銷售稀土礦產品、稀土冶煉分離產品、稀土金屬及合金,提供稀土加工應稅勞務、服務的,應當按照《稀土產品目錄》的分類分別開具發票。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3號
六、取得不符合規定發票特殊情況的處理
在實際工作中,發現填寫不符合規定的發票,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發票。在補開、換開發票過程中,因對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四條規定,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后,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一)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注銷、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
(二)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
(三)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四)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
(五)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
(六)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
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為必備資料。
作者:裴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
上一篇:開具紅字發票應該注意的問題!
下一篇:數字化電子發票使用常見問題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