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需要什么資料?報關單遺失還能退稅嗎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規定:“五、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免退稅的申報(二)申報資料:
1.《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匯總申報表》(見附件15);
2.《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明細申報表》(見附件16);
3.《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出口明細申報表》(見附件17);
4.出口貨物退(免)稅正式申報電子數據;
5.下列原始憑證
(1)出口貨物報關單;
(2)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出口退稅進貨分批申報單、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提供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還需同時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單,下同);
(3)出口收匯核銷單;(此條已廢止)
(4)委托出口的貨物,還應提供受托方主管稅務機關簽發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以及代理出口協議副本;
(5)屬應稅消費品的,還應提供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分割單、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提供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的,還需同時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單,下同);
(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規定:”十、有關單證證明的辦理(四)補辦出口報關單證明及補辦。丟失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出口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補辦出口報關單證明。
申請開具補辦出口報關單證明的,應填報《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申請表》(見附件36),提供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及下列資料:
(1)出口貨物報關單(其他聯次或通過口岸電子執法系統打印的報關單信息頁面);
(2)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丟失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出口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補辦出口報關單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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