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銷售貨物后因質量問題退貨,應如何確認收入
【問題】
企業銷售貨物后因質量問題退貨,應如何確認收入?
【答復】
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第(五)款規定,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的減讓屬于銷售折讓;企業因售出商品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屬于銷售退回。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因此,企業銷售貨物后因質量問題退貨,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