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經營企業能否在國內其他省市辦理涉稅事務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省經營企業涉稅事項全國通辦的通知》(稅總發〔2017〕102號)文件規定,堅持稅收預算級次和收入歸屬不變的原則,在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不改變的前提下,為跨省經營企業提供更加便捷的辦稅服務,2017年底基本實現跨省經營企業部分涉稅事項全國通辦。全國通辦涉稅事項采取“異地受理,內部流轉,屬地辦理,辦結反饋”的方式辦理。納稅人按規定提供資料及委托授權書向受理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由受理稅務機關接收資料后,傳遞到屬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人可以選擇申請郵寄或主管稅務機關領取辦理結果(具體操作流程另行制定)。
全國通辦的涉稅事項范圍確定為4類15項:
1.涉稅信息報告類。具體包括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
2.申報納稅辦理類。具體包括欠稅人處置不動產或大額資產報告、納稅人合并分立情況報告、發包出租情況報告、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扣繳報告。
3.優惠備案辦理類。具體包括增值稅優惠備案、消費稅優惠備案、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根據稅法規定由總機構統一備案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事項除外)、印花稅優惠備案、車船稅優惠備案、城市維護建設稅優惠備案、教育費附加優惠備案。
4.證明辦理類。具體包括完稅證明開具、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