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項目前期費用的涉稅思量
本文所指的PPP項目前期費用為:PPP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臨時水電用地等費用。因PPP項目的特殊性,此類費用多數由政府部門或政府平臺公司在未成立項目公司前招標及支付,成立項目公司后,轉嫁給項目公司。
政府部門或政府平臺公司承擔前期費用,從前期費用承接單位處取得的發抬頭必定是其自身,而項目公司該從政府部門和政府平臺公司取得何種票據才能符合政策的規定?
一、常見前期費用轉嫁模式
模式一:
模式二:
二、現狀涉稅分析
目前,政府部門轉嫁前期費用至項目公司,多數提供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政府平臺公司轉嫁前期費用至項目公司,多數提供收款收據。
增值稅上: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二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
依據上述政策,項目公司取得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收款收據,無法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企業所得稅上:依據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綜[2010]1號 )第二條: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其他組織機構發生暫收、代收和單位內部資金往來結算等經濟活動時開具的憑證。第七條:下列行為,可以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一)行政事業單位暫收款項。由行政事業單位暫時收取,在經濟活動結束后需退還原付款單位或個人,不構成本單位收入的款項,如押金、定金、保證金及其他暫時收取的各種款項等。(二)行政事業單位代收款項。由行政事業單位代為收取,在經濟活動結束后需付給其他收款單位或個人,不構成本單位收入的款項,如代收教材費、體檢費、水電費、供暖費、電話費等。(三)單位內部各部門之間、單位與個人之間發生的其他資金往來且不構成本單位收入的款項。(四)財政部門認定的不作為行政事業單位收入的其他資金往來行為。
依據上述政策,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是國家有關部門及組織在發生暫收或代收費用時所使用的票據,一般不作為報銷憑證,不能作為稅前扣除憑據;平臺公司提供收款收據同樣屬于資金往來性質,不能作為稅前扣除憑據。
三、實務建議
1、社會資本方與政府方簽訂PPP協議時,盡量談判不轉嫁前期費用。
2、如果必須轉嫁前期費用,針對政府部門轉嫁的前期費用,建議取得行政事業收費收據;針對政府平臺公司轉嫁的前期費用,建議項目公司與平臺公司簽訂服務協議,并要求其向項目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針對政府部門或政府平臺公司代墊的前期費用,建議通過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確認,確認其費用的真實性,并要求政府部門或平臺公司提供有關票據的復印件。
4、對于未執行完的前期費用合同,政府方、項目公司、前期費用承接單位應協商簽訂三方協議,由前期費用承接單位直接與項目公司進行業務結算、開具發票及資金支付,避免三流不一致的風險。
| 作者:劉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