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票的經典問題與解答
1、收購發票能否在質量得到肯定要支付款項時開具
問:我公司從事農產品加工業,收購農產品時因部份產品質量存在爭議問題,無法在收購的同時開具收購發票和支付款項,收購發票能否在產品質量得到肯定后要支付款項時再開具?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二、根據《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農產品加工企業增值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閩國稅發〔2013〕151號)附件2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收購專用)使用規定第二條的規定:“收購發票,是收購單位向其他個人購買貨物、支付款項時開具的發票,是其成本列支并可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據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領購的農產品收購發票,可以在支付款項時開具。
2、開出的專用發票丟失銷方和購方分別如何處理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規定:“三、簡化丟失專用發票的處理流程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1、2,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規定:“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專用發票發生退貨如何處理
3、問:公司是銷售生物制品、實行簡易辦法征收方式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年6月份開具一張6%的專用發票現在2014年7月發生退貨,應如何處理?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第二條規定: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三)項和第三條“依照6%征收率”調整為“依照3%征收率”,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
貴公司實行簡易辦法征收的生物制品,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3%的征收率,但所屬期為6月份的生物制品發生退貨,應以6%的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沖銷,并建議在紅字發票備注欄上注明原銷售日期。
4、千萬要認真對待發票:構成發票犯罪的標準界定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和《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總結的有關發票違法行為的稅務行政處罰、構成犯罪標準及刑事處罰如下:
一、虛開發票行為
(一)虛開發票行為的界定
行為人有以下四種行為之一的,即構成虛開發票的行為:
1.為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2.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3.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4.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以上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如貨物運輸發票等,也包括一般的普通發票;且無論是經稅務機關監制的真發票,還是偽造的假發票,只要符合上述條件,均構成虛開行為。
(二)稅務行政處罰方式及幅度
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構成犯罪的標準、罪名及刑罰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發票、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的稅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致使國家稅款被騙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即涉嫌構成犯罪。罪名分別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發票罪、虛開用于抵扣稅款發票罪。
個人犯罪的,處拘役、15年以下有期徒刑,直至無期徒刑,可并處罰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罪處罰。
2.虛開上述發票以外的其他普通發票,如建筑安裝業、廣告業、餐飲服務業發票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涉嫌構成虛開發票罪:
虛開發票100份以上或者虛開金額累計在40萬元以上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五年內因虛開發票行為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開發票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個人犯罪的,可處管制、拘役,最高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該罪的,對單位處以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罪處以刑罰。
二、非法制造發票,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非法出售發票的行為
(一)稅務行政處罰方式及幅度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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