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哪些發票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
01
國內旅客運輸服務
(一)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六、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2.《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民航旅客運輸服務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號 ):“六、購買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購進境內民航旅客運輸服務按照電子行程單或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確定進項稅額;乘機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紙質行程單,仍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第一項第2點的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 ...
九、購買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可通過稅務數字賬戶對符合規定的電子行程單進行用途確認,按規定辦理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的電子行程單進項稅額,在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的“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欄次中。”
3.關于《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關于鐵路客運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公告》的解讀:“三、推廣使用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后,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是否仍可用于報銷入賬、抵扣稅款?
需要報銷入賬的旅客應當取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購買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購進境內鐵路旅客運輸服務,以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并按現行規定確定進項稅額。購買方可通過登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查詢購進境內鐵路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對應的增值稅稅額,并據此確定進項稅額。
為保持平穩過渡,對于通過鐵路客票發售和預定系統開具且乘車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旅客仍可使用該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報銷入賬,購買方仍可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第一項第3點的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二)政策解析
1.取得“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按照發票上注明的稅額計算抵扣進項稅;
2.乘機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可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注:2024年12月1日起,取得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不再計算抵扣,而是認證抵扣啦!
3.乘車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注:2024年11月1日起,取得鐵路電子客票不再計算抵扣,而是認證抵扣啦!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02
橋、閘通行費
(一)政策依據
1.《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檔案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開具匯總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2020年第24號):“六、通行費電子票據其他規定
... ...
(二)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進項抵扣事項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有關規定執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進項稅額,在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欄次中。
(三)納稅人取得通行費電子發票后,應當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發票用途。稅務總局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為納稅人提供通行費電子發票批量選擇確認服務。”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 ):“七、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以下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 ...
(二)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三)本通知所稱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二)政策分析
依據上述政策,高速公路通行費電子發票已經開始全面認證抵扣。而能計算抵扣的僅橋、閘通行費:
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03
農產品
(一)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財稅[2018]32號、財稅2019年第39號 調整稅率):“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除本條第(二)項規定外,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2.《稅務數字賬戶農產品發票勾選常見問題》(廈門稅務局):“稅務數字賬戶支持抵扣勾選的農產品憑證類型包括哪些?
答:稅務數字賬戶支持抵扣勾選的農產品憑證類型目前包括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3%征收率的農產品專用發票、9%稅率的農產品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其中,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及3%征收率的農產品專用發票為電票平臺上線后新納入抵扣勾選的農產品扣稅憑證。
因此,如需在稅務數字賬戶進行抵扣勾選,請確認開票日期在您納入用票試點的次月哦!開具日期在此之前的仍沿用原有辦法處理,即自行計算可抵扣稅額后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6欄。”
(二)政策分析
納入數電票試點次月后取得的農產品發票,可以通過認證勾選抵扣方式抵扣進項稅,而開具日期在此之前的仍沿用原有辦法處理,即自行計算可抵扣稅額后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6欄。
04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改變用途
(一)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第七條規定:“按照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項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變用途的次月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可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2 :“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應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二)政策分析
實操中,建議取得購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時,一定要取得專票,建議先勾選抵扣,然后再進項轉出,而不是做不抵扣勾選處理。待改變用途時,再按計算公式將計算的抵扣金額,填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 8b 欄“其他”。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稅務網校原創內容,作者:劉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
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