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貧困人口創業就業享稅收優惠
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四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相比原《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9號),對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人員范圍、企業范圍、扶持力度進一步擴大。
一、人員范圍擴大,貧困人口也可享受優惠。
原文件中,人員范圍僅包括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新文件將“納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列入優惠政策的享受范圍。
二、企業范圍擴大,不再限于部分特殊企業
對安置重點群體人員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范圍,原文件僅限于“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新文件擴展到“屬于增值稅納稅人或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企業等單位”。
三、扶持力度擴大,扣減稅額限額定額提高
對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的,原文件規定: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新文件將限額提高到“12000元”
對企業招用重點群體人員,原文件規定: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新文件將定額標準提高到“6000元”。
同時,文件還規定了:企業招用就業人員既可以適用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又可以適用其他扶持就業專項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可以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復享受。政策的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