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明確明確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事項
四川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鄉村振興局關于明確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川財規[2021]13號
各市(州)、縣(市、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市、州稅務局,各市(州)、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鄉村振興局: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公告2021年第18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四川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扶貧開發局關于明確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川財規〔2019〕3號)規定的限額標準及定額標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脫貧人口(原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按川財規〔2019〕3號文件規定適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四川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鄉村振興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