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又一優惠來啦!
國家越來越重視小微企業,近幾年陸續出臺了許多優惠政策,尤其疫情期間更是優惠政策不斷,以減輕小微企業稅費負擔支持小微企業發展。令人欣慰的是,近日國家又對中小企業出臺了一項工會經費的優惠政策:
對小微企業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會經費,實行全額返還支持政策。
相關政策: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學技術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 關于支持民營企業加快改革發展與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發改體改[2020]1566號)第一條
發改體改[2020]1566號文件沒有明確小微企業的標準,個人認為:應依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那么小微企業除了上述工會返還的優惠政策,還有哪些優惠政策呢?
我們一起看一看!
一、增值稅優惠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相關政策:財稅〔2019〕13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
二、企業所得稅優惠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相關政策:財稅〔2019〕13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
三、其他稅種及附加稅費優惠
01
六稅兩費優惠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注:上述六稅兩費目前各省市執行的都是減征50%)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相關政策:財稅〔2019〕13號
02
附加稅費優惠
自2016年2月1日起,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相關政策:財稅〔2016〕12號
03
印花稅優惠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相關政策:財稅〔2017〕77號
四、小微企業遲延納稅優惠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預繳申報后,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在預繳申報時,小型微利企業通過填寫預繳納稅申報表相關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
相關政策:財稅〔2017〕77號
五、疫情期間各省市對小微企業紛紛出臺減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優惠政策
如:蘇財稅[2020]8號規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暫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青海省人民政府 關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困難性減免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自2020年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暫免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六、殘疾人保障金優惠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相關政策: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
七、減免社保費優惠
自2020年2月起到2020年12月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相關政策:人社部發〔2020〕11號、人社部發[2020]4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