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揚塵環保稅的納稅人如何確定?
最近有企業咨詢接受施工企業提供的建筑服務,稅務機關要求繳納施工揚塵環境保護稅,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到底是施工企業還是建設方呢?
《環境保護稅法》(主席令第六十一號)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應稅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
從上述規定來看,施工企業為直接向環境排放揚塵的單位,應該由施工企業繳納環境保護稅。但在實際操作中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各類建設工程的建設方(含代建方)應當承擔施工揚塵的污染防治責任,對施工過程中無組織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的,應當計算應稅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相關規定向施工工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環境保護稅;另一種觀點認為施工揚塵環境保護稅納稅人為直接從事建筑施工、市政(拆遷)施工等工程的施工方。
我們來看一下部分稅務機關的規定。
一、認為施工揚塵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為各類建設工程的建設方(含代建方)的有北京、江蘇、山東等稅務機關

1.北京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關于建設施工工地揚塵征收環境保護稅有關事項的通知》(京稅函[2018]4號)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應繳納的環境保護稅由建設單位(含代建方)向建設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江蘇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部分行業環境保護稅應納稅額計算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2018年第21號)附件3《施工揚塵排污特征值系數》
備注:各類建設工程的建設方(含代建方)應當承擔施工揚塵的污染防治責任,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納入工程概算,對施工過程中無組織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的,應當計算應稅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相關規定向施工工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環境保護稅。

3.山東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修改<山東省環境保護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公告2019年第10號)附件2《山東省施工揚塵排污特征值系數表》
備注:各類建設工程的建設方(含代建方)應當承擔施工揚塵的污染防治責任,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納入工程概算,對施工過程中無組織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的,應當計算應稅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相關規定向施工工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環境保護稅。
二、認為施工揚塵環保稅納稅人為施工企業的有上海、河北雄安、廣西、湖北、云南、寧夏等稅務機關

1.上海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本市環境保護稅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
六、建筑施工企業產生的揚塵類應稅污染物,暫按《環境保護稅法》所附《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中大氣污染物“一般性粉塵”進行征收。

2.河北雄安
雄安稅務發布的《致雄安新區施工揚塵環保稅納稅人的一封信》
一、納稅主體 施工揚塵環保稅納稅人為直接從事建筑施工、市政(拆遷)施工等工程的施工方。

3.廣西
廣西稅務發布的《致施工揚塵環境保護稅納稅人的一封信》
一、納稅主體 施工揚塵的納稅人為直接從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拆遷工程等活動過程中的施工方。其中施工方應與《建筑法》第三章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中規定的合法主體資格保持一致。

4.湖北
《 湖北省稅務局關于對施工揚塵征收環境保護稅的指導意見和征管釋疑》附件2《關于計算施工揚塵環境保護稅的案例》
某省房地產公司A,請建筑公司B建設樓盤,規劃面積10000平方米,2019年2月建筑2000平方米,該建筑施工時設置了邊界圍擋,對挖土方等易揚塵物料全部按照規定進行了覆蓋,同時對運輸車量設置了機械沖洗裝置防止二次揚塵污染,如何計算2月環境保護稅?
解析過程如下:
一、確定納稅義務人
根據《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納稅義務人,直接排放污染物的企業為建筑公司B,所以B企業是環境保護稅納稅義務人。

5.云南
云南稅務發布的《建筑施工企業,施工揚塵環境保護稅你了解多少?》
施工揚塵環境保護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誰?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以下簡稱《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
其中,由各類工程的施工方繳納施工揚塵環境保護稅。施工方應與《建筑法》規定的合法主體資格保持一致。

6.寧夏
《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發布部分行業環境保護稅應稅污染物排放量抽樣測算方法的通告》(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通告2018年第1號)
三、大氣污染物
(二)施工揚塵。
工程施工企業納稅人按照《施工揚塵排污特征值系數表》(見附件3)規定的特征指標、施工揚塵產生系數和施工揚塵削減系數計算施工揚塵的排放量。
具體公式為:施工揚塵排放量=(施工揚塵產生系數-施工揚塵削減系數)(千克/平方米)×月建筑面積或施工面積(平方米)。
由于在實際操作中施工揚塵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不同,有的稅務機關規定由建設方繳納,有的稅務機關規定由施工企業繳納,建議在發生業務前先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了解當地的執行口徑。
作者:盛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
上一篇:印花稅常見熱點問答!
下一篇:你對印花稅的三大誤解!統一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