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常見熱點問答!
答:買賣合同,指動產買賣合同(不包括個人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三。 產權轉移書據,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書據,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五;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轉讓書據(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轉移),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五;股權轉讓書據(不包括應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五;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三。轉讓包括買賣(出售)、繼承、贈與、互換、分割。 因此,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簽訂的合同,如該固定資產屬于動產且買方不屬于個人的,應按照買賣合同計征印花稅;如該固定資產屬于不動產,應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答:不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主席令第八十九號)后附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運輸合同是指貨運合同和多式聯運合同(不包括管道運輸合同)。 接送員工上下車的班車服務合同屬于客運合同,不屬于上述規定的印花稅應稅憑證,因此,不繳納印花稅。 答:股權轉讓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納稅人轉讓股權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按照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認繳后尚未實際出資權益部分)確定。當股權轉讓合同所載金額為零時,若您有正當理由,則印花稅為零;若無正當理由,稅務機關有權對計稅依據進行核定。 答:可以。自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處置抵債資產過程中涉及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合同或產權轉移書據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 抵債不動產、抵債資產,是指經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或仲裁機構仲裁的抵債不動產、抵債資產。其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抵債不動產、抵債資產,限于其承接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債權涉及的抵債不動產、抵債資產。 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以及政策性銀行;所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指持有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頒發的《金融許可證》的資產管理公司。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規定:“ 九、關于計算增值額時扣除已繳納印花稅的問題細則中規定允許扣除的印花稅,是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印花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其繳納的印花稅列入管理費用,已相應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扣除在轉讓時繳納的印花稅?!?/p>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下一篇:施工揚塵環保稅的納稅人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