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之六大誤區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針對上述政策,申稅小微梳理了六個誤區,一起了解一下↓↓↓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是不是均可免征增值稅?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是不是就不得開具帶稅率的發票了?
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不是也能享受這個免稅政策?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若是3月底之前銷售1%征收率的貨物發生退貨等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4月份之后是不是只能開具3%征收率的正確的藍字發票了?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對于一般納稅人符合簡易征收條件的,是不是也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
在申報時,是不是只用將增值稅免稅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無需填報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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